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教师资格证 > 报考指导 > 资格认定

2021年上半年广元市青川县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来源:青川县教育局   2021-04-13 18:03:50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广元市教育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认定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青川县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全日制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二)认定范围:青川县教育局仅限于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初中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书上的科目一致。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4月8日至6月20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等级可查询),体检时应携带《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三)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申请人请于5月17日—6月21日(周一至周四9:00—12:00,13:30—17:00;周五9:00—12:00,13:30—15:30)到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2.所需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一年,即2020年6月20日—2021年6月21日止,且体检结论为合格)(见附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四、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于青川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791318556。

五、相关要求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现场审核资料通过人员请及时加入青川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791318556。

(四)工作联系:青川县教育局窗口(0839—7208422)

联 系 人:顾 梅(15181361227 )

青川县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cnqc.gov.cn/NewDetail.aspx?id=20210407165959020

相关阅读

距2024社会工作者考试还有

39

立即提分

考试圈子
  • 社工学霸君微信号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 中级社工考试圈子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 初级社工考试圈子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