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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市崇州市关于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崇州市教育局   2021-04-13 18:12:46

根据四川省和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崇州市将于2021年4月12日启动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2日—5月31日,第二阶段6月7日—7月14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崇州市的中国公民,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驻崇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4月12日至4月30日;

第二阶段:6月7日至6月20日。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照崇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第一阶段:5月6日—8日,8:00—17:00。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错时错峰安排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7日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5月8日其他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第二阶段:6月21日—23日,每天8:00—17:00现场确认。

2.地点:崇州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崇州市崇庆中路148号崇州市教育局二楼)。

3.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认定系统未验证的须带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3张(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方,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用以办理体检。所有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A.户籍所在地为崇州市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B.居住地在崇州市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C.就读学校在崇州市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职)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学生不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D.驻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E.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体格检查。申请人于现场确认当日10:30前到达崇州市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参加体检,具体事宜详见网报中的“注意事项”。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返回崇州市教育局,个人不必领取。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第一阶段5月29日领取证书,第二阶段7月9日领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时请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

(五)申请人网报时请准确填写证书邮寄地址(崇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安排邮寄),因填写地址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六)咨询电话:82184763 62188065

崇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

原标题:2021年上半年崇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2158/chongzhou/c138962/2021-04/07/content_691a35191d6b4974ae89b94edac0b6c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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