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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宜宾市高县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来源: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04-13 18:03:46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市教育体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高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高县的中国公民。其中,仅居住地在高县的须办理高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驻高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高县的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权限

高县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

(三)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4月8日至4月30日。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6月1日至6月20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报名。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的照片和办理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1.申请人体检

体检时间:4月8日至6月20日。

申请人到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相同,体检最终结论须出具明确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并有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标准见四川省教育厅官网)。

(三)现场确认

1.时间:第一批次:5月6日至5月11日。

第二批次:6月21日至6月25日。

2.地点:高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2(高县庆符镇凯华路80号)

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按本通告要求提交资料进行初审。网上报名、体检等其他事项请按照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网址:http://link.233.com/15385)发布的认定通告要求进行。

3.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申请条件确认。确认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7种基本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学校在籍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持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持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高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未经过比对的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6)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相片、体检表粘贴照片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国考合格证一式一份(由申请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等级是不同序列不能作为相关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委托他人进行现场确认的,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请咨询高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831-5851133。

(五)相关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

四川教育网:http://link.233.com/14612。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http://link.233.com/15385。

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link.233.com/11637

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7日

原标题:高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1637/zwgk/tzgg/202104/t20210408_1444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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