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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广东梅州兴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兴宁市教育局   2021-04-13 18:23:56

兴宁市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份开始,认定条件、认定时间、上交相关材料、网上申报流程等,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在兴宁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兴宁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驻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申请人在4月12日至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s://link.233.com/25742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

申请人在6月15日至2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本人到现场确认)

第一阶段:2021年4月23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4月26日(申请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人员)、4月27日(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

第二阶段:2021年6月25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6月28日(申请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人员)、6月29日(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

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通过在线验证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兴宁市中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体检时间安排:从我局发布通知即日起,至现场确认提交体检表之前(节假日除外)。申请人自行带体检表(附件2)、相片到兴宁市中医院进行空腹体检(上午9:30前),体检次日自行到兴宁市中医院领取体检报告。兴宁市中医院体检中心电话:0753-3313362。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信息系统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审核确认地点:兴宁市机场路121号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2号楼三楼(职改)办公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文章所含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兴宁市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

原标题:兴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3489/zfjg/xnsjyj/xwzx/tzgg/content/post_2157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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