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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州寻乌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寻乌教育在线 2021-04-21 11:36:45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寻乌县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以下人员:

(一)户籍在寻乌县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寻乌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寻乌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寻乌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8:30至6月23日17:30(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系统维护关闭,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3.申请人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并用 A4 白纸打印。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安排。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8日—29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9日—30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7月2日补充认定材料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二楼人事股,地址:寻乌县长宁镇中山路上118号。(若有变化将在微信公众号“寻乌教育在线”另行通知)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不是寻乌户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学历信息未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4)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2 张,一张粘贴至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另一张现场确认时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或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5.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申领“赣通码”,确认当天为绿码,并佩戴口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并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6.申请人未现场确认的申请认定报名无效。

(三)体检

1.依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统一进行。

2.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现场确认时予以通知。

3.申请人未参加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小组审批后于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做出认定结论,导出证书和申请表打印数据。证书领取时间、事项另行公告。

五、其它事项

1.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的规定处理。

2.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是寻乌县认定教师资格的唯一合法机构,任何中介机构以教师资格认定为由开展的相关活动均与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未尽事宜,参照《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寻乌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97—2831255,联系人:古老师、侯老师。

以下附件见原文链接

1、认定操作手册

2、寻乌县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登记表

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1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Y2v7NBgqx8h-GP4BBiql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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