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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1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2021-05-18 08: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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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39号)要求,为做好新城区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范围内的人员。

2. 持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4.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资格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新城区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5月17日至5月2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现场确认

1.现场审核时间

(1)5月 18 日—5月 26 日,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六日除外)

(2)地址:新城区行政审批大厅三楼教育局窗口。(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泰和北街新城区政务局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1-6218495

2.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④在新城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⑤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③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④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本人档案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并盖有公章。

⑤ 体检合格证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统一安排)。

⑥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含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的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提交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教育局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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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3533/xincheng/xwdt/gsgg/132520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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