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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广西钦州灵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灵山县教育局 2021-05-27 09: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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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校、县直小学、县直幼儿园,县职校、县教师进修学校,县特教学校,各申报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精神,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灵山县户籍;

(二)持有灵山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和体检时间、地点

(一)网报时间:5月12日-6月24日。

(二)现场审核资料时间:6月28日-7月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5:00-18:00。

(三)认定地点:受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委托,灵山县认定地点设在灵山县教育局。

(四)体检地点:灵山县人民医院体检科。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6月24日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我县认定工作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经确认后原件退回本人,提供复印件,下同)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或大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由灵山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请到教育局或人民医院体检科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提交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三)资格认定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link.233.com/11761)发布通知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申请人应按照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link.233.com/11761)发布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六、疫情防控要求

办理资格证的相关人员在到现场审核及领证时,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错时错锋合理安排时间,并全程佩戴口罩。

联系电话:0777-6428351。

查看附件>>>


灵山县教育局

2021年5月13日

原标题:灵山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1761/zwgk/jcxxgk/rsxx/zkzl/202105/t20210514_3527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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