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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毕节市教育局 2022-04-11 11:15:40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市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各市/区/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查询>>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毕节市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毕节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学校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毕节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时间及权限

(一)认定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2年4月13日8:00—4月2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2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2年9月19日8:00—10月10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2.“现场确认”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5月9日-20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7月4日-15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7日-28日。

3.“颁发证书”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颁发证书”时间:6月17日前;

上半年第二批“颁发证书”时间:8月5日前;

下半年“颁发证书”时间:11月25日前。

(二)认定权限。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后,统一报市教育局组织认定。

原金海湖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办理。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初审后将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科,毕节职教城各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初审后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报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教师工作股,其他各县(市、区)申请人的材料报当地教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半年第一批5月28日前、上半年第二批7月23日前、下半年11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确需开展体检的,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严格工作要求,确保认定质量

(一)严格认定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教师条例》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执行,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严格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在体格检查中,不得要求申请人员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三)严格网络管理。加强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的唯一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向社会公布。根据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及时开展认定工作。要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机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严格资格审查。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等12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有关规定,在认定前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员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如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提供材料在系统中没有核验比对成功的,要严格审查申请人员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材料。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四、其它事宜

(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员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书》等相关表格的下载路径、上传电子照片的格式、现场确认提交照片的要求、认定结果公示及查询、领取证书时间和方式等。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员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27628。

(三)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严格审核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上报信息,按照各地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空白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有关规定执行,空白证书申领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于2022年11月28日前将总结(含电子版)加盖公章报送市教育局师资科(邮箱地址:szk8889@163.com)。

(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依法依规开展认定工作。要切实保障申请人员合法权益,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要统筹安排辖区内认定时间,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及时、广泛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确保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人员要按照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现场确认通过名单》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申请人档案袋按高中、中职分开放置,顺序与《现场确认通过名单》顺序一致,照片按现场确认通过名单编号并分别单独装袋。

附件:1.毕节市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毕节市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


申请认定总数

通过认定总数

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明细

幼儿园

小学

初级

中学

高级

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师  范

教育类









非师范

教育类









总计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245/bm/bjsjyj/dt_5126169/tzgg_5126171/202204/t20220411_73282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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