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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22-04-12 19:11:40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越秀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越秀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越秀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越秀区辖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州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越秀区辖内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022年各市/区/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查询>>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只能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间:4月12日08:30至4月21日17:30。

2.“穗好办”APP资料提交时间:4月13日12:00至4月27日12:00,材料补正时间:4月13日12:00至4月29日12:00。

3.体检时间:4月13日至4月27日。

4.材料审核时间:4月13日12:00至5月18日12:00。

5.认定机构统一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4月22日至5月18日,5月18日向申请人推送受理凭证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6.审批时间:5月18日至5月31日,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生成证书编号,对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发送不予许可决定书。

7.领证时间:另行公告。

(二)第二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间:6月15日08:30至6月24日17:30。

2.“穗好办”APP资料提交时间:6月16日12:00至6月26日12:00,材料补正时间:6月16日12:00至6月28日12:00。

3.体检时间:6月16日至6月26日。

4.材料审核时间:6月16日12:00至7月6日12:00。

5.认定机构统一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6月25日至7月6日,7月6日向申请人推送受理凭证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6.审批时间:7月6日至7月13日,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生成证书编号,对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发送不予许可决定书。

7.领证时间:另行公告。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在此栏目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2.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越秀区认定范围的申请人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越秀区教育局。

3.选择确认点。

符合越秀区认定范围的申请人请选择越秀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确认点。

(三)材料申报。

1.材料提交方式。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依托广州政务“穗好办”APP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实行“零现场”审核,申请人无须到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手机端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进行手机验证登录后,点击正下方“办事”按钮,进入“劳动就业”专题,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也可直接在主页面搜索“教师资格认定”进入。点击“开始办理”,按提示步骤完成上传材料的操作。未按规定时间在“穗好办”APP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特别提示:“所属区”的选择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确认点一致。

2.材料提交要求。

“穗好办”APP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

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3.3cm×4.8cm)彩色白底证件照,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特别提示:上传照片用于认定通过后的证书制作使用,请务必重视。

(2)身份材料。

广州市越秀区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非广州市越秀区户籍人员上传有效期内“现居住地址”为越秀区的广东省居住证;广州市越秀区辖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台人员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越秀区辖内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军官证或士兵证。

(3)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可上传已核验的截图或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上传已核验的截图,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5)学业成绩单。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上传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的学业成绩单。

(6)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

(7)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区认定机构,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区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体检。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需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各区指定医院(见附件3)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体检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越秀区认定机构。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自行到医院查询。

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认定机构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认定机构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特别提示:因部分指定医院星期六、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尽早参加体检。

(五)材料审核。

越秀区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审批。认定状态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穗好办”APP查阅。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越秀区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批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教师资格认定”栏目发布的信息。(网址:http://link.233.com/24569/gzjg/qzf/qjyj/jyzl/gk/jszgrd/index.html)

领取方式有以下2种:

1.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寄,邮费到付。填写资料时收件人须与申请人一致,否则只能自取。

2.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越秀区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及妊娠期申请人只能选取自取的方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时需做好个人防护。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本人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四)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0-87652866,020-87653030。

附件: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2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4569/gzjg/qzf/qjyj/jyzl/gk/jszgrd/content/post_8173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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