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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22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08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4日至2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石家庄市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登录石家庄人事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是:www.sjzpinfo.net。相关报名事宜请参阅石家庄人事局网站报名操作说明。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08年7月4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7月2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2008年7月30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于2008年8月15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3)

  由于2008年报名方式对比以往有较大调整,各市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布考试公告,对考生进行有效告知。对个人完成网上报名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要做好指导、帮辅工作。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8元)。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值班电话:0311-83834743

  附件:

  1、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8年5月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各市发布考试公告
6月4日
至6月25日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7月4日前 上报免试表、免试材料
7月25日前 反馈复审结果
7月30日前 完成网站后台管理工作
8月15日前 上报试卷预定单
考试
时间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12月19日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参加工
作时间
  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  
专业技
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报考级别   报考专业  
免试科目   免试科目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附件4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单位(盖章):

科 目 名 称 报考人数 考点数 考场数 30份袋 25份袋 5份袋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交接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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