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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05执业药师考试6.1-30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5年5月26日

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 79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1]1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5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05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5年10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药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执业药师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获准免试只参加两科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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