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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04执业药师考试4月开始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4年4月13日
关于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药监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9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省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人事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10月16日、17日两天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见附件一)。
原则上全省各省辖市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2]49号)精神,从2003年起,不再设报考一科的考试。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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