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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网 2019年8月8日
导读: 2019年青海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9时-2019年9月2日24时,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10月21日9时-10月24日24时。

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陆续公布,从青海人事考试网获知,2019年青海执业药师考试于10月26日、27日举行,具体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由于学信网核验学历信息需要24小时,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考生必须如实地根据自己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相应考区(如工作单位是海西某公司,必须选择海西考区);考试全省统一在西宁组织。我们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将及时认真核实。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记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7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审核、缴费。

网上报名各工作时间点

图片.png

二、网上注册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NCMS/INDEX.SHTML)“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二)资格审查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人员无论系统是否审核通过,都必须到现场进行人工审核。

系统没有自动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将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提供材料:

(1)报名系统中身份、学历、学位核验未通过人员;

(2)报名信息确认后,无法自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

(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人员;

(4)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人员。

现场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一份;

②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和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证明工作年限));

③免试部分科目的新(老)考生还须提供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聘任文件复印件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一份。

④上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⑤、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

(三)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已交费”。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三、相关说明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试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过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注: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的考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根据药监执函[2019]67号文规定,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两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前取得。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

注意事项:

1、凡身份证号为青海省的考生可直接报考;

2、持外省身份证但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青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放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属中央管理的单位人员需在我省进行报考,由单位持公函统一报名。

(四)、名词解释

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五)、报名者必须提交如下审核材料

1、《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和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证明工作年限));

3、免试部分科目的新(老)考生还须提供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聘任文件复印件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一份。

4、上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

详细内容请进入青海人事考试网,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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