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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1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13日—6月11日

来源:233网校 2010年6月9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10〕30号)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采集者退散

  2010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334),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2010年5月13日9:00—6月11日17:00.在上述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20K)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2、“报名确认”: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10年6月7日至11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

  3、“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市直和禅城区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相应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二)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334)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四)考试用书来源:www.examda.com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1、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各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附件1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医 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10年10月15日。

  四、名词解释

  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五、提交材料的要求来源:考

  1.《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各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报名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市直禅城 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83874123
南海 桂城海四路人才市场五楼考试部 86263491
顺德 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14号窗口 22835831
三水 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三水区人社局四楼 87733387
高明 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高明区人社局 8866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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