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6号),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link.233.com/12967)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报考”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0年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6月10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link.233.com/12967)的“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 
  1.正确输入报名信息。 
  2.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保存报名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6月6日-6月10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药学类: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愚园路1088弄48号) 
  确认点代码:4646 
  联系电话:62524558    62522920-814 
  (2)复旦大学药学院(医学院路138号) 
  确认点代码:4747 
  联系电话:64178097    54237069 
  2.中药学类: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零陵路518号15号楼8楼) 
  确认点代码:4848 
  联系电话:54231340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在外省市参加2009年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四)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见《网上报名指南》。考生网上报名或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与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报名成功的人员应于2010年9月24日10:00-9月30日16:00在本网站“准考证发放”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于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领证前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