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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执业�师申请�核考试�绩�程

��:广东人事考试局 2014年12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考生申请�核考试�绩的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类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称外语等考试的�绩,��国家人事部核定并批准,�人事厅(或授��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中心)按规定的程��方��考生和社会公布。

  二�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绩有异议�求�核的,应在考试�格标准公布(以广东�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心信�网公布时间为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核查手续,逾期�予��。

  三� 核查范围仅�于:(1)主观题试�。��有无�评,分数的计算��分�登分是�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上的异议�属于核查范围;(2)客观题(答题�作答)无考试�绩的;(3)�纪��规�异常记录的。

  四�申请手续:1�考生��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机构递交书�申请,填写《广东� 年 考试�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一份(样�附�);2�《申请表》�所在��审核盖章�交�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五�试�在�评�的,�考试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在网站公布�格标准日期�60天内给予答�;试�由国家统一评�的,报人事部考试中心核查,并由�资格考试中心得到回���予答�。

  附件:广东� ______ 年 __________ 考试�绩 �核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

  广东�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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