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执业药师>考试指南>政策解析

2010年药师政策大纲:执业药师申请变更注册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月15日

  申请变更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1、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注册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的解聘合同书。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至外省(直辖市)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单位所在地区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采集者退散

  3、执业药师已经在外省(直辖市)注册,准备变更到陕西省注册的,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新执业地区的注册机构受理申请人的材料时,经对《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返还申请人。

  更多信息请访问:执业药师网校  考试大论坛  考试大在线考试系统

  考试大执业药师加入收藏

相关推荐:

  2010年药师政策大纲: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相关阅读

ִҵҩʦ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