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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介�

��:233网校 2012年10月27日
导读: 执业�师考试实施办法,供大家�考�

  � 人事部�国家��监�管�局共�负责执业�师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工作由国家��监�管�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地�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互相���密切�作。

  第二� 执业�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年10月,报�时间定为�年3月。

  第三� 考试科目为:�学(中�学)专业知识(一)��学(中�学)专业知识(二)��事管�与法规�综�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考试科目中,�事管�与法规�综�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的人员,�根�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学专业知识科目(一)��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中�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

  考试分四个�天进行,�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时。

  第四�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加�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高级专业技术�务,并具备下列�件之一者,��试�学(或中�学)专业知识(一)��学(或中�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加�事管�与法规�综�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学徒��学或中�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得�学�中�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满15年。

  第六� 凡符�《执业�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和本办法第五�的报��件者��报��加考试。

  第七� 报��加考试者,由本人�出申请,所在��审核��,并�带有关�明�料到当地考试管�机构办�报�手续。考试管�机构按规定程�和报��件审查�格�,�给准考�,应考人员凭准考�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加考试。党中央�国务院�部门�部队�其直属��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加考试。

  第八� 考场设在�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的城市。

  第�� 具体考务工作由���自治区�直辖市人事(�改)部门会���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根�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办法。

  第�� 国家��监�管�局负责执业�师资格考试的培训管�工作。�地培训机构�具备场地�师资�教�等�件,���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会�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报国家��监�管�局备案。培训收费标准须�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并公布于众,接�群众监�。

  第�一� ��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与培训的工作人员�得�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组织管�)。

  第�二�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好试�命题��刷���过程中的�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严�弄虚作�。对��规章制度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

  �编推�:

  执业�师�次注册申请表

  执业�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样表

  执业�师�更注册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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