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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师继续教育的学分授予细则

��:233网校 2012年11月15日

  (一)执业�师继续教育学分

  执业�师继续教育学分系指�以下学习活动获�核准确认的学分:

  1.�加执业�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由施教机构在《执业�师继续教育登记�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

  2.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课程学习;须�交当年学习考核�绩�明。

  3.�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须�交论文原件�相关�明。

  4.获得科研�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须�交�果或专利�书��件���关于本人�与工作的�明。

  5.国家执业�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选评审;须�交国家食���监�管�局执业�师资格认�中心和中国执业�师�会的�明。

  6.��组织的业务学习;须�交所在��组织业务学习的�明。

  7.���自治区�直辖市食���监�管�部门认�的其他形�的教育培训活动。

  以上2�7由���自治区�直辖市(食�)��监�管�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由�级(食�)��监�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负责确认与登记盖章。

  (二)学分核定

  学分核定主�根�培训内容与学时,学分计算方法一般为�加者按�3�时授予1学分,主讲者按�1�时授予1学分。

  �第二款学分计算方法一般为�加者按�8�时授予1学分,主讲者按�1�时授予1学分。

  �编推�:

  执业�师继续教育学分

  执业�师继续教育所需�件

  执业�师首次注册�件与�料

  查看更多:

  2012年执业�师考试�绩查询时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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