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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1年执业�师资格�书的通知

��:233网校 2012年4月18日

  2011年度执业�师资格�书定于近期�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加执业�师资格考试,2011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格并符�报考�件的考生。
  二��放时间
  2012年4月23日至27日(上�8:30-12:00;下�2:00-5:30)。
  三��放地点
  深圳市�田区振�路100�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窗�11�窗。
  四�有关�求
  (一)领�考生须对照2011年度执业�师考试文件�求(�附件),备�并�交本人身份��学历(�)�原件和��件�一份(原件�审核�退回���件应�本人签�)以�专业工作年��明(由工作��出具并加盖公章)和近期两寸彩色�冠照片一张,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指定窗�办�资格�件审核手续。
  (二)符�报考�件(三)�试部分科目�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考生除�交以上�料外,还须�交相关高级专业技术�务�书��书原件和��件�一份(原件�审核�退回���件应�本人签�)。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纪�规行为处�规定》(中�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关于�好2011年度执业�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函〔2011〕27�)的相关�求,将对�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格的,�放执业�师�书��格人员登记表,审核��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
  (四)因故�能本人领�,委托他人代领的,除�供�格考生身份�原件外,代领人须�交本人身份�原件���件办�领�手续。(原件�审核�退回���件应�本人签�留底备查)。
  五�注�事项
  报���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领��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书作为注册的���料之一。请并妥善�管,切勿�失,����失�果自负。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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