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规定的有关条件和程序,经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本市魏建芳等582人符合执业药师注册的法定条件,予以注册并发给《执业药师注册证》。
特此公告。
附件_执业药师注册情况(2019年6月)_447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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