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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笔记(1)

来源:233网校 2016年7月19日
导读: 本文整理了“2016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笔记”,希望给大家备考带来帮助,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233网校执业药师考试网。核心考点解密/2016年高效备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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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第一节 概述

  一、印鉴卡用途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申请《印鉴卡》的必备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三、印鉴卡有效期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第二节 印鉴卡的申请程序、审批主体、变更手续

  (一)审批主体

  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申请程序

  ①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

  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③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间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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