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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造价案例复习总结:其他合同争议与违约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13日
  1、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时;一方违约(不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无法进行,停工56天后仍不支付;将全部工程转包;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解除后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应做好已完工程、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移交工作。
  3、发包方责任: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师不及时给出指令和确认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责任。
  4、承包方责任: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的,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方法赔偿。
  5、争议的解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两种方式。一般争议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护好已完工程。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仲裁调解、法院判决停工的。
  (考试大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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