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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造价案例�习总结:其他��争议与�约责任

  1��以解除��的情形:当事人�方�商解除;�生��抗力时;一方�约(�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无法进行,�工56天���支付;将全部工程转包;一方�约致使��无法履行)。
  2���解除��方约定的结算和清��款�然有效,应�好已完工程�已购�料设备的�护移交工作。
  3��包方责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师��时给出指令和确认致使��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责任。
  4�承包方责任:�能按��约定的工期和质�标准完�的,应按专用�款约定方法赔�。
  5�争议的解决:申请仲�或�法院起诉两�方�。一般争议应继续履行��,�护好已完工程。�止履行��的情况:�方�商一致�仲�调解�法院判决�工的。
  (考试大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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