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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考区一级造价工程师补考阳光学院考点安排表

来源:阳光学院 2023-04-21 09:23:44

2022年福建考区一级造价工程师补考阳光学院考点安排表

考场安排

2023年4月22日(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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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2日(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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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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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注意事项1:尽量打车或乘坐公交车。 建议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注意事项2:自驾车尽早到校,避免拥堵,听从指挥,有序停放。校内可停放数量有限,因停车耽误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3:禁止所有车辆在校门口上下车,阵网约车、出租车等均可入校。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允许靠路边停车。网约车、出租车请在校内不妨碍车辆行驶的情况下下车。

考场规则

一、考试开始前30分钟,应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不含电子证件)进入考场。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属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不得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且不得在附近停留、大声喧哗。严禁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各类手表、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手环、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座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的属考试违纪行为。

四、考试开始后,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五、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考试规定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的,一律用黑色墨水笔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用2B铅笔填涂。

七、严禁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严禁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

八、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拒不配合考点疫情防控检查的应试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携带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法定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不含电子证件)进入考场。按准考证上相对应的考场号、座位号入座,并在试卷、答题卡规定处填写相对应的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属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开始考试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始考试2小时内,不得退场。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各类手表、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手环、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座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的属考试违纪行为。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应试人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应试人员直接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该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草稿纸要求应试人员写上姓名和考号)。应试人员在作答该科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场内时钟上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学校统一响铃为准。

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一、[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影响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第二、三条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原文链接:http://120.26.160.43: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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