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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山西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7月24日至8月3日

来源:233网校 2026-07-17 14:27:42

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做好山西省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获悉,2026年山西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7月24日至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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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山西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7月24日至8月3日

2.网上交费:7月24日至8月4日

3.准考证打印:10月13日至10月16日

4.成绩查询: 12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5.报考条件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二)2026年山西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范围

考试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指企业注册地,项目所在地)、失业人员户籍地为山西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

(三)2026年山西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2.免2科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增报专业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告知承诺要求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并依据其做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对已做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在报名期间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做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做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机构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查看报考条件,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方可报名参加考试,不能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咨询资格审核部门。

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告知承诺制规定,履行承诺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考试机构核查相关事项;自觉遵章守纪,诚信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报名规定。

(五)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6〕134号)规定执行。

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9元。其中考务费上缴国家考试单位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9元;省组织考试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0元。

(六)票据领取

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山西省财政厅官网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常见问题”栏目,查看《电子票据领取流程》,按照操作要求领取考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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