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新增考点归纳及复习指导
2025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新增考点及复习备考建议
2025年新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教材主要有以下重要的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1、全要素造价管理
传统的建设工程造价主要考虑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等建设工程本体建造成本,相
应地,工程造价管理也主要考虑对上述建造成本的确定和控制。由于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因素有很多,因此,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不应仅考虑建设工程本身的建造成本,还应同时考虑工期成本、质量成本、安全成本和绿色成本,从
而实现建设工程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绿色目标的集成管理。
新增考点2、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应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但关键在于项目投资决策和设计
阶段。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不仅要审核施工图预算、工程价款结算,还要高度重视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
制,将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转到建设工程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
设计。
新增考点3、《民法典》总则相关规定
1.代理
(1)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
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
使代理权。
(4)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
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6)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
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7)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的,代理行为有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
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
织终止。
2.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
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
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①不可抗力;②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③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查看全文,请先下载后再阅读
*本资料内容来自233网校,仅供学习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
免费领精品资料
掌握考情信息
知晓资料更新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