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①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å�‘挥生产能力的å�•项工程为对象的。å�•项工程建æˆ�ç»�有关部门验收鉴定å�ˆæ ¼ï¼Œæ£å¼�移交生产或使用,å�³åº”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②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③在计算时应注æ„�ä»¥ä¸‹å‡ ç§�情况:
  (1)附属辅助工程,å�ªè¦�全部建æˆ�,æ£å¼�验收交付使用å�Žå°±è¦�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å�•项工程ä¸ä¸�æž„æˆ�生产系统,但能独立å�‘挥效益的é�žç”Ÿäº§æ€§é¡¹ç›®ï¼Œå¦‚ä½�å®…ã€�é£Ÿå ‚ã€�医务所ã€�托儿所ã€�生活æœ�务网点ç‰ï¼Œåœ¨å»ºæˆ�并交付使用å�Žï¼Œä¹Ÿ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凡è´ç½®è¾¾åˆ°å›ºå®šèµ„äº§æ ‡å‡†ä¸�需安装的设备ã€�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å�Žè®¡å…¥æ–°å¢žå›ºå®šèµ„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益工程交付使用的�时一并计入。
  (5)交付使用财产的�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ã€�建ç‘物ã€�管é�“ã€�线路ç‰å›ºå®šèµ„产的æˆ�本包括:建ç‘工程æˆ�果和待分摊的待摊投资;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ç‰å›ºå®šèµ„产的æˆ�本包括:需è¦�å®‰è£…è®¾å¤‡çš„é‡‡è´æˆ�本,安装工程æˆ�本,设备基础支柱ç‰å»ºç‘工程æˆ�æœ¬æˆ–ç Œç‘锅炉å�Šå�„ç§�特殊炉的建ç‘工程æˆ�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3)è¿�输设备å�Šå…¶ä»–ä¸�需è¦�安装的设备ã€�工具ã€�器具ã€�å®¶å…·ç‰å›ºå®šèµ„äº§ä¸€èˆ¬ä»…è®¡ç®—é‡‡è´æˆ�本,ä¸�计分摊的“待摊投资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