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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造《造价管理》考点练习: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26-02-11 00:00:54

在备战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时光里,无需追逐数量,也不必急于速度,只需将全部心力倾注于眼前的这一道案例、这一个公式、这一个知识点。

一日接一日,那些看似细微的“多一分”——对细节多一分留意,对流程多一分熟练,对考点多一分思索——正在无声地织就你严谨而牢固的知识体系。

当无数个“进步一点点”串联起来,回头再看,你已站在了自己曾经仰望的高度。坚持,让每日一练成为通往彼岸最坚实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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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缔约过失责任】考点练习:

1、 下列情形中,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

A.因自然灾害,当事人无法执行签订合同的计划,造成对方的损失

B.当事人一方未按期完工造成对方损失

C.当事人因合同谈判破裂,泄露对方商业机密,造成对方损失

D.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拒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款,使合同无法履行,造成对方损失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缔约过失责任中合同未成立。选项A不可抗力可以免责。选项BD属于违约责任。

2、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下列情形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

B.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

C.故意隐瞒与签约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

D.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造成对方损失

E.一方未尽到通知义务,增加对方缔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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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法典》合同编主要内容。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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