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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法规辅导--功能系统分�

4.功能系统分�
功能的分类 按照��程度分类,功能�以分为基本功能和辅助功能。 按照功能性质分类,功能�以分为使用功能和美学功能。 按照用户需求分类,功能�以分为必�功能和�必�功能。 按照�化标准分类,功能�以分为过剩功能与�足功能。 按照总体与局部分类,功能�以分为总体功能和局部功能。
功能定义
功能整ç�†å·¥ä½œç¨‹åº� 编制功能å�¡ç‰‡èé€‰å‡ºæœ€çš„åŸºæœ¬åŠŸèƒ½èæ˜Žç¡®å�„功能之间的关系è对功能定义作必è¦�的修改ã€�补充和å�–æ¶ˆèæŠŠç»�过调整ã€�修改和补充的功能,按上下ä½�关系,排列æˆ�功能系统图。
功能计� 整体功能的�化 整体功能的计�应以使用者的���求为出�点,以一定的手段�方法确定其必�功能的数�标准,它应能在质和�两个方�充分满足使用者的功能�求而无过剩或木足。整体功能的计�是对�级�功能进行计�的主���。
�级�功能的�化 产�整体功能的数�标准确定之�,就���“手段功能必须满足目的功能�的�求的原则,�用目的——手段的逻辑判断,由上而下�级推算�测定�级手段功能的数�标准。�级�功能的�化方法很多,如�论计算法�技术测定法�统计分�法�类比类推法�德尔�法等,�根�情况�活选用。
说明 关注功能整�工作程�和功能计�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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