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一级造价工程师 > 指导快报 > 考试指南 > 证书领取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06-02 09:12:1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规定,现将175人遗失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信息予以公布,遗失证书作废。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3年5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2199/ztbd/zhongysm/202305/20230517_772197.html

相关推荐:

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方式

职业资格证书如何查验?收好这份操作指南!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流程及注册平台全指南(各专业)

相关阅读

添加一级造价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