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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评审(专家咨询意见)有哪些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25-04-26 00:00:01

争议评审(专家咨询意见)有哪些规定?

一、争议评审的性质(专家咨询意见)

• 争议评审是自愿的,对结果不满意仍可仲裁或诉讼

• 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 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 双方应在开工日后的28内或在争议发生后成立争议评审组

二、争议评审的程序

•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

• 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

• 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独立、公正地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

• 不接受评审意见,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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