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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06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

海��人事劳动�障厅
海��建设厅
�人劳�专[2006]33�

关于�好我�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市�县人事劳动�障局,建设局,�有关��:

  根�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文件精神,现将我�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

  �人事劳动�障厅和�建设厅共�负责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报考资格审查由�建设标准定�站负责,考务工作由�人力资�开�局负责。�人事劳动�障厅会��建设厅对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检查。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15日举行。考试的科目是工程造价管�基础�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 该科目分土建工程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报�时考生�选择其一)� 工程造价案例分�。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4日上�09:00~11:30 工程造价管�基础�论与相关法规
      下�02:0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上�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分土建�安装两个专业)
      下�02:0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

  三�报考�件�有关事项

  (一)报考�件

  (1)�加全科(四科)考试�件:

  凡中�人民共和国公民,�纪守法并具备以下�件之一者,��申请�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或研究生�毕业或获硕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试部分科目�件

  根�有关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1996]77�)下�之日�,�一��六年八月二�六日�,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务并具备下列�件之一者,��试工程造价管�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两个科目。

  ⒈1970年(�1970年,下�)以�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⒉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⒊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以上报考�件专业工作年�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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