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置:233网校>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指�>考试报�

海�:07造价工程师考试5.29起报�

�人劳�专[2007]38�

关于�好我�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市�县人事劳动�障局�建设局,�有关��:

  根�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文件精神,现将我�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

  �人事劳动�障厅和�建设厅共�负责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报考资格审查由�建设标准定�站负责,考务工作由�人力资�开�局负责。�人事劳动�障厅会��建设厅对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检查。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考试的科目是工程造价管�基础�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该科目分土建工程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报�时考生�选择其一)� 工程造价案例分�。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上�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基础�论与相关法规

  下�02:0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上�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分土建�安装两个专业)

  下�0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

  三�报考�件�有关事项

  (一)报考�件

  �加全科(四科)考试�件:

  1�凡中�人民共和国公民,�纪守法并具备以下�件之一者,��申请�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或研究生�毕业或获硕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试部分科目�件

  根�有关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1996]77�)下�之日�(�1996年8月26日�),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务并具备下列�件之一者,��试工程造价管�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两个科目。

  (1)1970年(�1970年,下�)以�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以上报考�件专业工作年�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二) 考试�绩管�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获得执业资格(�绩�以滚动);�加�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获得执业资格。

  (三)应考说明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案例与分�》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带钢笔或圆�笔(黑色或�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四�考试调整

  (一)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办法》(建设部第150�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办法》(建设部第75�部长令)已�废止。考试��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求��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中的相关内容�按建设部第150�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办法》详细内容�通过建设部网站(link.233.com/12161)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会网站首页(link.233.com/11826)下载。

  (二)《建设项目�济评价方法与�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国家�展改�委员会�建设部共��布(�改投资[2006]1325�),原《建设项目�济评价方法与�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已��止使用。考试��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求��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中的相关内容�按《建设项目�济评价方法与�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济评价方法与�数》(第三版)�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行部电�:010-63906433)。

  五�报�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时间:2007年5月29日~6月29日。

  (二)报�地点:海��人力资�开�局�称考试处(海�市白龙�路53�,�系电�:65375001)

  (三)报�方法:凡符��件并愿��加考试者,按以下程�报�。

  1�首次报考人员报�方法。

  (1)报考者到报�点购买《资格考试报�表》�《报�信��》。

  (2)填写《资格考试报�表》一份,�所在工作��审查�在“������内签署审查��,必须说明考生填写内容是�属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报�有关�料到�建设标准定�站(�系电�:65346940�65346913,�系人:黄亚莉)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在办�资格审查手续时,考生须�供下列�料:

  ①有效学历�书�学��书原件和��件;

  ②报考�件中有专业技术资格�求的,还须�交本人“专业技术资格��书原件���件;

  ③由所在工作��出具报考人从事造价工程业务工作年�的资历的�明 (��负责人签�并加盖公章);

  ④考生本人近期�底�冠正�一寸相片3张;

  ⑤报�表�信��。

  (4)���建设标准定�站审查报考资格通过�的报考�料到�人力资�开�局�称考试处办�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

  2��首次报�考生的续考程�。

  申报考生按规定填写《考试报�表》,并按照报�表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底�冠正�一寸�片3张。�时填涂《报�信��》,以��交上次考试的�绩通知或准考�,到报�点办�报�手续,缴交报考费。该类考生必须按规定填写�填涂档案�。

  六�考试收费

  按�物价局“�价费字[1997]124 ��文规定:报考全部科目者按210元/人标准收�,�试部分科目者按160元/人标准收�。

  七�考场设置

  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市,具体地点详�准考�。请��考生须在2007年9月27日~10月19日到�人力资�开�局�称考试处领�本人准考�。准考��放���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身份�件�加考试。

  二○○七年五月二�四日

¾«Æ·¿Î³Ì

ÕýÔÚ²¥·Å£º¡¶Ôì¼Û¹ÜÀí¡·Õ½ÚÖØµã

ÄѶȣº ÊÔÌýÍêÕû°æ
ÉçÇø´ðÒÉ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课程礼包

立�注册
扫一扫,立�下载
���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