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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2007年造价工程师6.4日起报�

关于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考函〔2007〕9�

�县(市)区�改办��开�区(管�区)人事部门�市直�有关��:

根�河北�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2007〕23�)�求,为�好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0日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基础�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根�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工程造价案例分�》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上作答。

考试时,考生��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稿纸由考点统一�放�回收。

二�考试报��件

考试报��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1996〕77�)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1998〕8 �)中(除第五款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人民共和国公民,�纪守法并具备下列�件之一者,��申请�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五年;工程或工程�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四年;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暂行规定》(人�〔1996〕77�)下�之日(1996年8月26日)�,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务并具备下列�件之一者,��试“工程造价管�基础�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两个科目,��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以�(�1970年,下�)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考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的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绩�以滚动);�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时间�地点�程�

(一)报�程�

报�须由本人�出申请,认真填写《___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表》(附件一),�所在��审核盖章,�时�交相关�料��件。由��人事部门汇总�,按照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统一报�。

(二)报�时须�供的�料��件

1�《___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表》(一�两份,贴一年内一寸�版�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

3�毕业�或学��书。

(三)符�部分科目�试�件的报考人员还须�供以下�料

1�《___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试审批表》(一�两份,贴一寸一年内�版�冠彩色照片);

2�资格�书和�书;

3�身份��毕业�或学��书�资格�书和�书��件一�两份(�张�试表�附一份)。

(四)报�时间�地点

1�报�时间:6月4-6日

2�报�地点:�山市�称考试中心(西山�5�市政府9�楼四层)

3�咨询电�:2802571,2827463.

五�考试收费

根�冀价行费〔2007〕4�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费�人10元,考务费�人�科52元。

附件:

一�___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表

二�___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试审批表

二○○七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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