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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07造价工程师考试6.11起报�

汴人[2007]61�

关于�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事局,市直�驻汴���:

  根�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的精神,现将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考区设置

  2007年10月20日

  上� 9:00一11:30 工程造价管�基础�论与相关法规

  下�2:00一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上�9:00一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土建�安装)

  下�2:00一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为四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 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根�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件

  (一)�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件:

  凡中�人民共和国公民,�纪守法并具备下列�件之一者,��申请�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研究生�毕业或获硕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加�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1997]77�)下�之日(1996年8月26日)�,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务并具备下列�件之一者,��试《工程造价管�基础�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两个科目,��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1970年,下�)以�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执业资格�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滚动两�管�模�。实行滚动管�模�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能获得执业资格�书;实行�滚动管�模�的,��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能获得执业资格�书。

  四�报�办法

  报�采用个人打�填写资格考试报�表�计算机管�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表�予��。

  ���凡符��件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出申请,主管��考核推�,并打�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表》(�附件1)一�三份,�建委定�站�审并统一汇总,按新�考生�分级别�专业打�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资格汇总审批表》(�附件2),到所在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试科进行资格审查并办�报�手续。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学历�书�专业技术�务�书和所在��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书》,�人交本人近期�底版一寸正��冠照片四张(三张贴报�表�一张贴准考�,用于贴准考�的照片贴在报�表的�上角空白处)。

  按照�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豫财预外字[1998]35��豫价费字[1998]155�)的规定,报考四科且四科全考的,�人收�考务费110元;报考四科而�全考的,�人�科收�考务费30元;获得�考部分科目�考两科者�人收�考务费60 元。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7年6月11日——28日全�统一报�。  

  10月上旬核�准考�。

  六�注�事项

  (一)��在组织报�时,�严格按照报��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格的报考人员�考试管�机构一律�得接�报�。

  (二)档案�是滚动管�的��,�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记好自己的档案�,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工程造价案例分�》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答;其它三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上�答。考试时���稿纸,考�收回。

  (四)报�汇总时,将�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与新考生分别汇总,�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也需分别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带身份��准考�方�入场,应�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其它物�一律�得�带。

  (六)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严格贯彻按属地报�的原则,任何人�得跨市�跨��报�考试,�者一律�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当事人的责任。

  (八)报�表所填姓�必须与身份�姓�相�;答题�和考�上所填姓�必须与准考��身份�上姓�相�。考生填写姓�时,�得写�体字�异体字和�规范简化字。

  (�)��政务公开。全�考生�登录河�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绩。

  开�市人事局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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