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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0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

市�有关��:

  根�江��人事厅�江��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通[2006]89�)文件精神,为�好我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组织工作。资格�审工作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负责。�人事厅和建设厅负责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考试指定用书的�订和考�辅导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10月14�15日两天,我市将按《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求认真�好�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全�考区设置原则上�2005年,�除宿�市(宿�市考生在淮安考区�加考试)之外,无锡市设立考点。

  三�报考�件

  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1996]77�)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1998]8�)中(除第五款外)�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年�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2000]100�)对报考�件的有关规定�好报��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纪守法,并具备以下�件之一者,��申请�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1996]77�)下�之日(1996年8月26日)�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务并具备下列�件之一者,��试《工程造价管�基础�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两个科目,��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1970年,下�)以�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的�求是指报�人员�得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年度当年年底。

  四�报�组织

  (一)我市市区考试报�工作从2006年6月20日至6月22日。报�地点设在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四楼428室,�系电�:82823315。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报考人员按属地管�原则在当地报�。

  (二)新报��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报�手续时需�供以下�料:

  1.本人填写的《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表》;

  2.本人填涂的《江��人事考试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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