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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0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

  �人通[2006]47�

�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市直��属驻��有关��:

  根��人事厅�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通[2006]79�)文件精神,为�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人事局�建设局共�负责。�县(市�区)人事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件验��资格�审工作。教��订与培训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考试报��准考��放等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人事厅��建设厅将对报�资格进行终审。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10月14�15日两天。

  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城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管�模�

  考试设《工程造价管�基础�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和《工程造价案例分�》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试�,考生�根�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获得执业资格的�件是:�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以�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答题方�

  《工程造价案例分�》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其他物�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置。答题用�稿纸由考点统一�放�回收。考生严��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现�按作弊论处。�地报�时�公示此�求,考试时请�考区严格检查。

  五�报考�件

  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1996]77�)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1998]8�)中(除第五款外)�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年�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2000]100�)对报考�件的有关规定�好报��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纪守法,并具备以下�件之一者,��申请�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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