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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市06年造价师考试6.20-22日报�

�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市�有关��:

  根��人事厅��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通[2006]89�)精神,为�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负责,市人事局�称部门和市建设局相关部门负责报�资格审核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订与培训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考点

  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4�15日共两天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考点�准考�。

  三�报考�件

  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1996]77�)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1998]8�)中(除第五款外)�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年�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2000]100�)对报考�件的有关规定�好报��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纪守法,并具备以下�件之一者,��申请�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1996]77�)下�之日(1996年8月26日)�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务并具备下列�件之一者,��试《工程造价管�基础�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两个科目,��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1970年,下�)以�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的�求是指报�人员�得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年度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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