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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2008年造价工程师5月14日-6月25日报�

�京市关于2008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人事厅��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通[2008]115�)文件精神,为帮助考生�好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18日
  上å�ˆ9:00-11:30 å·¥ç¨‹é€ ä»·ç®¡ç�†åŸºç¡€ç�†è®ºä¸Žç›¸å…³æ³•è§„
  下å�ˆ2:00-5:00 å·¥ç¨‹é€ ä»·è®¡ä»·ä¸ŽæŽ§åˆ¶
  10月19日
  上å�ˆ9:00-11:30 å»ºè®¾å·¥ç¨‹æŠ€æœ¯ä¸Žè®¡é‡�(土建ã€�安装)
  下å�ˆ2:00-6:00 å·¥ç¨‹é€ ä»·æ¡ˆä¾‹åˆ†æž�
  二�考试科目�管�模�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为《工程造价管�基础�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根�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获得执业资格的�件是:�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题型�答题方�
  《工程造价案例分�》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上作答。考试时,应考人员应�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其他物�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置。答题用�稿纸由考点统一�放�回收。考生严��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现�按作弊论处。
  四�考务工作人员和应考人员注�以下�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办法》(建设部第150�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办法》(建设部第75�部长令)已�废止。考试��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求��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中的相关内容�按建设部第150�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办法》详细内容�通过建设部网站(link.233.com/12161)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会网站首页(link.233.com/11826)下载。
  (二)《建设项目�济评价方法与�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国家�展改�委员会�建设部共��布(�改投资[2006]1325�),原《建设项目�济评价方法与�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已��止使用。考试��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求��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中的相关内容�按《建设项目�济评价方法与�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济评价方法与�数》(第三版)�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行部电�:010-63906433,网�:link.233.com/24143)。
  五�报考�件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1996]77�)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1998]8�)中(除第五款外)�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年�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2000]100�)对报考�件的有关规定�好报��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湾居民,�纪守法,并具备以下�件之一者,��申请�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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