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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造价工程师4月28日至5月16日报�

å�„市ã€�县(区)人事(人事劳动ä¿�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å®�有关å�•ä½�: 
  根�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2007]148�)�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10月18日
  上å�ˆ9:00—11:30 å·¥ç¨‹é€ ä»·ç®¡ç�†åŸºç¡€ç�†è®ºä¸Žç›¸å…³æ³•è§„
  下å�ˆ2:00—5:00  å·¥ç¨‹é€ ä»·è®¡ä»·ä¸ŽæŽ§åˆ¶
  2008年10月19日
  上å�ˆ9:00—11:30 å»ºè®¾å·¥ç¨‹æŠ€æœ¯ä¸Žè®¡é‡�(土建ã€�安装)
  下å�ˆ2:00—6:00 å·¥ç¨‹é€ ä»·æ¡ˆä¾‹åˆ†æž�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报�时选择其一。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部分科目�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件
  (一)�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件
  凡中�人民共和国公民,�纪守法并具备下列�件之一者,��申请�加造价工程师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部分科目�试(考两科)�件:
  1996年8月26日�,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务并具备下列�件之一者,��试“工程造价管�基础�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两个科目,��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2�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3�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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