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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07造价工程师考试5.21起报�

�市��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人事处:

  根�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求,现就我�实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10月20日

  上å�ˆ 9:00-11:30  工程造价管ç�†åŸºç¡€ç�†è®ºä¸Žç›¸å…³æ³•è§„

  下å�ˆ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上å�ˆ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é‡�(土建ã€�安装)

  下å�ˆ2:0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æž�

  全�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时间��件

  报�时间为5月21日至6月20日。报��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1996]77�)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1998]8�)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以�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应符�报��件;�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的专业学历或学��书,以�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明和居民身份�明。

  三�报�办法

  组织报�时,�严格掌�报考�件,认真�好资格审查工作。注�区分新�考生,认真核对�考生的档案�,以确�档案�的唯一性。档案�是考生考试�绩管�的��,应�醒考生妥善�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为防止滚动管�时考试�绩丢失,报�手续按新�考生分别办�。

  西安地区的新考生须�带本人身份�学历学���称�件(原件和��件)和所在��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明,填写二份资格考试报�表(附件二),填涂信��,��建设厅建管处(地�:陕西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西安市建东街13�,�系电�:82258330)资格审查�,到�人事考试中心办�报�手续;其它市�区的考生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审查汇总,于报�工作结��5日内将考生信�资料报��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报�手续。�人事考试中心地�:西安市西五路83�。�系电�:87457210�87457211�87441821�87457206.�考生�往年准考�或报�档案�,�填写二份资格考试报�表(无须加盖公章),直接到�人事考试中心办�报�手续。新�考生报�时�须�交三张近期�版�身一寸�冠彩色照片。

  四�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调�[2000]139�文件批准的�人�科45元收�。

  五�有关事项说明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格。

  2�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根�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3�为便于考�的信�统计�分�,必须录入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请���在报�时注�采集。

  4�《工程造价案例分�》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上作答。

  5�考生应考时须�本人准考�和身份�,�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6�考生于考�10日内到�人事考试中心领�准考�。

  六�教�与培训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以下简称“培训教��)。应考人员必须注�以下�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办法》(建设部第150�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办法》(建设部第75�部长令)已�废止。考试��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求��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中的相关内容�按建设部第150�部长令的规定调整  

  2�《建设项目�济评价方法与�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国家�展改�委员会�建设部共��布(�改投资[2006]1325�),原《建设项目�济评价方法与�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已��止使用。考生��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求��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中的相关内容�按《建设项目�济评价方法与�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济评价方法与�数》第三版�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行部电�:010-63906433,)。

  考试大纲�培训教�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教��订事宜由�建设厅建管处负责,与资格审查工作�步进行。

  附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报��件

摘自《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1996]77�)

  第八æ�¡  凡中å�Žäººæ°‘共和国公民,é�µçºªå®ˆæ³•并具备以下æ�¡ä»¶ä¹‹ä¸€è€…,å�‡å�¯ç”³è¯·å�‚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士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摘自《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1998]8�)

  四�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1996〕77�)下�之日�(�1996年8月26日�)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务并具备下列�件之一者,��试《工程造价管�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两个科目。

  (一)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以�工程或工程�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附件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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