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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9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5月6日

  本协会自2009年5月4日起至5月15日止(法定假日不办公),受理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具体事项请详阅“附件”的规定。
收费标准:凡自愿委托本协会赴省办理初始注册的,按省注册中心规定每人收取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费225元(同一单位注册的人员,省注册中心统一开一张发票),协会代办费100元,共计325元。(本协会会员免收代办费)
  协会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45号汽车大厦4楼A409室
  联系电话:83231498   联系人:刘静、龙超平                       
  附件:      
  现将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以后申请的,须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
  1、所有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一律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link.233.com/17790)“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或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http://link.233.com/12791)“网上申报注册”下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系统页面后,点击“获取密码”(须牢记密码),然后输入取得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填写栏,将个人基础数据按先后顺序完整输入并保存,检查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
  2、将申请表打印后,必须按“打印申请表”下面的“上报数据”按钮,将数据上传到广东省。若没有将数据上传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初始注册。
  3、注册单位须对申请表上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为正反两面打印,背面为审核意见面)。
  2、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从申报注册起不少于1年且有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3、受聘于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的人员须提交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受聘于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的人员,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6、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逾期注册提交)。
  7、申请人的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一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注:凡需提交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交原件审核,审核完毕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
  四、其它事项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
  2、网上要求扫描的内容必须扫描上传,详见上传资料说明;
  3、除一份申请表外,其余按申请注册应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装订完整;
  4、在使用造价师注册管理系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致电北京信息中心技术支持查询,电话:010-88370110、58934481,电子邮件:cost@cein.gov.cn。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20-83880118
  五、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网上申报系统上传资料说明 
  注册造价工程师网上申报系统已启用,关于网上上传的数据,有较多造价师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规定,导致不能审批,现就上传资料的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需要上传的资料共有9类,都必须使用原件上传,并且要准确、清楚。
  1、照片:本人的近期免冠彩照;
  2、身份证:本人的身份证正面,若为二代证的需上传正、反两面;
  3、职称证书:本人的职称证书有照片有内容的页面,无职称的可不上传;
  4、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在有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上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存档证明。
  5、执业资格证:本人考试合格的、由人事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上传含证书编号、相片姓名页面。
  6、毕业证:本人的毕业证书,须与网上本人的学历及毕业院校相对应;若资料有误的可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直主管部门修改。
  7、劳动合同证明: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传合同封面、签定合同日期页面、签字盖章页面。)
  8、社保证明:在有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上传在社保局打印的本人社保凭证。
  9、继续教育证明: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网上继续教育学时查询后打印上传。
  申报注册造价师的各类注册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将资料上传完整,若缺上传资料的一律不予受理及审批。

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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