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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 2011-01-11 08:36:00

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冀建执[2010]2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河北省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来源:www.examda.com
  凡2010年底以前,注册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申报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申请方式
  所有申报人员须登录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http://link.233.com/17339),在“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及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两个系统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手续,并在“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内打印《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内打印《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三、延续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一式一份;
  3、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有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去掉封皮);
  5、制式聘用合同复印件(聘用期不少于1年);
  6、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
  7、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写清姓名及注册单位。
  四、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来源:www.examda.com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除一份申请表及证书原件外,其余资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必须按照延续注册申请表、业绩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制式聘用合同复印件顺序装订成册(无需加装封面);
  3、企业将申报人员材料按《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序号排序,并将《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放在首页。
  五、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费用为每人50元,执业印章费每人80元。
  六、延续注册办理程序
  1、申请延续注册人员和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网上信息,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盖章后报各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
  2、各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登录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内“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http://link.233.com/17897),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并打印汇总表后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
  邮    编:050051考试大论坛
  联系电话:0311-87908200
  传    真:0311-87908204
  网    址:http://link.233.com/1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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