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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来源: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0年10月25日

关于开展我市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辖市、区工程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苏建注函[2010]166号)要求,现就我市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市造价处受市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2010年度全市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
  二、延续注册范围及申报方式
  1、延续注册范围:凡我市至2010年12月底,注册有效期满且注册期内继续教育合格(2007年~2010年度接受120个学时继续教育)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号前四位为建[造]0232、建[造]0432、建[造]0632开头的和注册号前四位为建[造]0132、建[造]0332、建[造]0532开头的过期未延续注册且需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均需参加本年度延续注册。
  2、申报方式: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须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link.233.com/17790)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www.jscin.gov.cn/web/zyzc/)中分别进行网上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网上延续注册指南详见附件一)。
  三、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报送程序
  1、申报的书面资料由各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集中整理后,统一报送。常州市区(除武进区)人员到市造价处申报,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造价工程师到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申报。
  2、市造价处对市区及各辖市(区)造价管理部门受理的资料进行核查、汇总后报省行政审批中心。
  3、省行政审批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建设部审核。
  (二)延续注册应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市各存一份 );
  3、《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一张两寸免冠照片(背后注上姓名和单位)。
  上述2~4项按序装订,其中第2项为原件,第3~4项为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及时退还)。
  四、时间安排
  1、2010年10月20日起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操作完成后,再行报送书面资料。2010年11月3日至11月19日,为书面资料受理时间。请申请人将书面资料及相关原件提交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市区(除武进区)交市造价处市场管理室(市北大街96号兰洋大厦B座3楼)。
  2、各辖市(区)造价管理部门书面资料及汇总数据于11月26日前报送市造价处。
  3、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我处对受理的书面资料及网上数据进行核查,汇总后报省行政审批中心。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延续注册费用。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规定,注册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费30元/人,共计80元/人。申请人在递交书面资料时一并缴纳。
  2、如果遗失《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请登省级报纸申明遗失,并将报纸原件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办理延续注册的同时需要变更注册的,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 ”中填写省内变更注册同时勾选延续注册; 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延续注册。上报延续注册申报材料请同时提交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工商更名核准通知单。如从无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变更到有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书面材料同时提交新单位的社保缴费凭证和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3、申请人对本人延续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负全部责任。各辖市、区在受理申报资料时,要严格掌握延续注册条件,认真验核继续教育证书、劳动合同等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验核人签名。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市区  0519-86633477    张灵萱
  武进  0519-86310414    奚晓琪
  金坛  0519-82353528    曹逸飞
  溧阳  0519-87272336    王  芬

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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