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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开展通知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05-17 08:04:00
导读:江苏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时间安排:2011年5月18日-5月27日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注册和上报书面资料,2011年5月28日至6月7日,各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上报资料进行核对汇总,并于6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窗口。报送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窗口(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楼)。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目前,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已陆续发放。为做好2011 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第150号部令”)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和要求,办理2011 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2010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须符合“第150号部令”第九条规定,并无第十二条不予注册情形的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请方式和程序
  (一)申请方式
  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第150号部令”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同时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 http://link.233.com/20718/web/zyzc/),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交注册申报材料,网上注册须知和书面申报资料要求以及人事档案关系证明(见附件)。申请人对本人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负全部责任。
  2、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注册条件以及书面申请资料、原件与复印件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验核(证书类原件验核后及时退还),须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并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核对上报。将《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按受理号顺序单独装订)、申请人照片(按受理号顺序装袋)、申请人初始注册申报资料及申请表一份、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验核一览表(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单位名称、单位类型、考试通过年度、验核意见,格式为电子表格)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窗口。
  3、省级注册初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
  三、时间安排
  (一)2011年5月18日-5月27日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注册和上报书面资料。
  (二)2011年5月28日至6月7日,各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上报资料进行核对汇总,并于6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窗口。
  报送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窗口(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楼)
  四、初始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规定,注册收费标准为50元/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费为30元/人(代收)。
  联系人:刘钦燕,025-51868919.
  附件1:target=_blank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网上初始注册须知和书面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2: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资料封面
  附件3:工作岗位证明(无造价员证书者提供)
  附件4: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样式)

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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