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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0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0年10月26日
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协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精神,现将我区2010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2002年、2004年、2006年注册有效时间到期的造价工程师,应按
  规定办理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二、申请方式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采取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注册。
  三、续期注册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并按网上提示将有关证件扫描后进行上报,然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将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送到所在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协会)务必于2010年10月30日之前汇总上报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3、申请人的网上申报也务必于2010年11月1日之前在网上点击“内蒙”并上报。
  四、延续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并换发新证书;
  3、1寸相片一张。
  4、呼和浩特市地区的注册造价师资料直接报到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的规定,注册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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