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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补充说明

来源: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0年10月19日

  一、延续注册的受理对象
  凡2010年底前注册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证书号码为0433……开头,原证章有效期为2012年的造价师,因原网络申报延续注册时间为2006年,到2010年底系统有效期满,应一并办理延续注册。
  有效期已满,没有在2010年度需延续注册名单中的造价工程师,请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和申请,经各市管理机构统一汇总后上报,省级注册机构确认后,报建设部申请开通。
  二、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二)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三)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四)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造价工程师可结合执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提供相应的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三、前一个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证书号码为0633……开头的造价工程师,需提供06-10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以前年度应该参加延续注册没参加的,提供上一次延续注册以后年份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其他的造价工程师提供07-10年份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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