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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级《财务管理》考试大纲(一)

来源:233网校 2005年8月9日

  (3)担保债券。担保债券是指由一定保证人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当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券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偿还。保证人应是符合《担保法》的企业法人,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净资产不能抵于被保证人拟发行债券的本息;

  ②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有良好的业绩前景;

  ③不涉及改组、解散等事宜或重大诉讼案件;④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按债券是否记名分类

  根据债券的票面上是否记名,可以将债券分成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记名债券,是指在券面上注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同时在发行公司的债权人名册上进行登记的债券。转让记名债券时,除要交付债券外,还要在债券上背书和在公司债权人名册上更换债权人姓名或名称。投资者须凭印鉴领取本息。这种债券的优点是比较安全,缺点是转让时手续复杂。

  (2)无记名债券,是指债券票面未注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也不用在债权人名册上登记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债券。无记名债券在转让同时随即生效,无需背书,因而比较方便。

  3.债券的其他分类

  除按上述几种标准分类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的债券,这些债券主要有:

  (1)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按规定的价格或一定比例,由持有人自由地选择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

  (2)零票面利率债券。零票面利率债券是指票面利率为零或票面上不标明利息,按面值折价出售,到期按面值归还本金的债券。债券的面值与买价的差异就是投资人的收益。

  (3)浮动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利息率随基本利率(一般是国库券利率或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变动而变动的债券。发行浮动利率债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付通货膨胀。

  (4)收益债券。收益债券是指在企业不盈利时,可暂时不付利息,而到获利时支付累积利息的债券。

  (四)债券的发行

  1.债券的发行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债券的发行价格

  债券的发行价格有三种:等价、折价和溢价。在按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情况下,债券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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