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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法》第三章高频考点练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0月23日
导读: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10月25、26日举行。为了帮助大家巩固考点知识,提高备考效率,233网校整理了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之《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高频考点相关习题,供考生考前测试。
  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人员和会议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如果由中方担任的,那么副董事长应该由外方担任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不能出席时,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不能委托非董事代表其出席并表决
  D、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正确答案】AD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议制度。
  【答案解析】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规定,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但是这里并没有规定必须委托董事才可以,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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