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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法》第二章高频考点练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0月23日
导读: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10月25、26日举行。为了帮助大家巩固考点知识,提高备考效率,233网校整理了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之《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高频考点相关习题,供考生考前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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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将两个业务部门分出设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分立前甲公司欠丁企业贷款12万元,现丁企业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如何对丁公司承担该12万元债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甲公司承担
  B、由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
  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
  【正确答案】D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分立。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题目中并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的协议,而是债务人内部的协议,该协议对债权人无效,因此分立后的法人(甲乙丙3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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